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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护水资源 共护碧水好生态

来源:高台县检察院 作者:高丹 发布时间:2026-09-23 16∶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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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是生命之源、生态之基、发展之本。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,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,守护河湖清水长流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水资源归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、保护水环境的法定义务。国家严格实行取水许可、总量管控、定额用水制度,严禁无证取水、私自凿井、超量开采地下水。严禁利用渗井、废井、沟渠偷排污水、废渣废液,严禁破坏河湖水域、水利设施和地下水生态。

   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须依法依规用水排污,落实节水减排、防渗防污措施,主动接受监督检查。广大群众应自觉节水护水,杜绝浪费水资源、污染水环境的行为,积极举报非法取水、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。

    法治护水,人人有责。让我们自觉遵守涉水法律法规,坚持科学用水、节约用水、依法护水,共同守护干净水源、优美河湖,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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